本文是学习GB-T 18159-2019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总则,技术要求,检验、检测与试验要求,随机文件、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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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200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03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1447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51 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式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GB/T 3805—2008 特低电压(ELV) 限值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8408—201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8923(所有部分)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5706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9212.1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GB/T 20306 游乐设施术语
GB/T 20438(所有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28265—2012 游乐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370(所有部分) 游乐设施无损检测
GB/T 34371 游乐设施风险评价 总则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18159—2019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T 2030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车滑行车系列 single train roller coaster
series
设计运行工况为同一轨道上有一个(辆)单车或一组列车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2
多车滑行车系列 multi train roller coaster
series
设计运行工况为同一轨道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的单车或列车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3
激流勇进 splash
乘客装置提升后沿轨道惯性下滑入水(水道)中,由水阻力减速,乘客装置在水中由水流推动沿水道
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4
弯月飞车系列 powered U-shape roller coaster
series
在运行中由驱动装置和惯性共同驱动乘客装置运行的滑行车,其车体带驱动装置,在每条轨道上仅
有一个滑车,在运行中沿轨道做来回往复运动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5
木制过山车 wooden roller coaster
支承结构主要为木质材料组成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6
发射式滑行车 launch coaster
通过外部动力驱动使乘客装置短时间内获取较大初始动能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注:发射式滑行车的驱动装置一般为直线电机、气动装置、液压装置、飞轮蓄能装置等设备。
3.7
断轨滑行车 non-continuous rail roller coaster
乘客装置驶离站台及维修区后,运行过程中存在通过轨道局部移动、转动等动作实现车体在轨道正
常运行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8
轨道滑管 coaster zipline
主体乘客束缚装置采用"悬挂承载"结构形式,滑行车采用滑轮与硬质轨道接触,利用高低落差,由
高处沿硬质轨道惯性下滑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
3.9
故障 - 安全 fail-safe
设备出现故障后,其控制系统或机械机构能够维持安全状态或向安全状态转移,以避免出现更大故
障或事故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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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轮系 wheel set
支承车体的行走轮、侧导轮、底轮及相连接的轮、轴等相关受力结构件。
3.11
单一失效点 single point of failure
游乐设施上的一个零件、结构连接点或电气元件,其失效将会导致整个设备失效或严重危及乘客
安全。
4.1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试验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满足
GB 8408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4.2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宜按表1选取。
表 1 常见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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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至少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风险评价
报告、设计验证大纲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套设计图纸。
5.1.2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T 15706 的规定。
5.1.3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设计阶段应按 GB/T
34371进行风险评价,需要改造的或整机使用年限到期
后仍继续使用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也应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分别从受力结构与受力零部件、电
气控制系统与部件、设备运行环境、设备周围障碍物、人为因素、意外因素、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并对单
一失效点进行辨识。应通过风险评价识别设备重要零部件和安全功能,对车体、制动、轨道、驱动、止逆、
乘客束缚装置、车轮系等零部件应逐件进行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设计阶段应避免不可接受的风险,不
应有不可检测或监测的单一失效点。
5.1.4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成人载荷取值应不低于750 N。
5.1.5 车体需在满载状态正常工况下进行强度、刚度校核,冲击系数k;
根据滑行车的最大速度按表2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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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冲击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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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载荷组合应结合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实际工况选取。应包含以下工况:提升、止逆、制动以及出
现 X 向 、Y 向 、Z 向最大加速度值的工况。
5.1.7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设计应进行动力学计算,应计算乘客所受的速度与加速度值,其值应符合
要求。
5.1.8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在轨道的展开图上做速度、加速度曲线图或标明速度值、加速度值(参考人
体坐标系)。
5.1.9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具体结构和实际工况作相应设计校核,如强度校核、刚度校核、
疲劳强度校核等。
5.1.10
滑行车类重要轴及重要焊缝应进行强度和疲劳强度校核,两者都应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对
于难以检验、检测的重要轴,应按无限寿命设计。
5.1.11 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设计指标应符合 GB 50017
中"设计指标"的规定。
5.1.12 轨道和支承的结构设计应满足 GB 50017
的规定,采用木结构时还应满足 GB 50005 的规定。 木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 GB
50206 的规定。
5.1.13 轨道高度大于20 m
的滑行车,其轨道与支承应分别计算最大风载荷组合及地震载荷组合。
5.1.14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设计的额定提升速度宜不大于2 m/s,
对提升速度大于2 m/s 的设备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提升时产生冲击。
5.1.15 各类易损件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其累计运行寿命应不低于6个月。
5.1.16 速度小于50 km/h
的滑行车轨道及支承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300,两支承
间轨道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300(不含支承变形量);速度大于或等于50 km/h
的滑行车轨道及支承在
正常运行工况下,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500,两支承间轨道最大允许变形量为1/500(不含支承变形量)。
5.1.17 对于车辆连接器冗余保险结构冲击系数不小于2,其安全系数不小于2。
5.1.18 人员活动区域均布载荷按照以下取值:
a) 乘客上下客站台、楼梯、出入口站人的普通区域:3.5 kN/m²;
b) 维修站台、疏散站台等非开放式区域:1.5 kN/m²。
5.1.19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滑行车钢轨道采用圆管时,轨道壁厚不应小于4 mm。
轨道采用焊管时,材
料的断裂伸长率应大于40%,轨道成型后焊缝不应有开裂缺陷。
5.1.20 轨迹设计应平滑,不应引起车辆运行时过大冲击。
5.1.21
制动系统宜采用常闭式刹车,并留足制动余量,计算时应考虑最不利制动工况。制动加速度应
平缓过渡,防止冲击,制动全程最大加速度不大于1.5 g。
5.1.22 当速度大于36 km/h 时,轮系宜有减震措施。
5.1.23 滑行车在滑行区域,当车速大于或等于2.5 m/s
时,车辆安全包络线范围内不准许有任何障碍
物,并且人体任何部位不能触碰到车体的行走轮。车辆安全包络线是指标准人体在压杠允许的情况下,
身体倚靠在座椅上伸展身体,指尖和脚尖扫过的最大范围并向外延伸100 mm
的空间,如图1所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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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准人体的尺寸对应于GB/T 10000百分位数99的男性人体尺寸。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7.53328in;height:4.29865in" />
图 1 安全包络线范围
5.1.24 在同一条轨道上运行的多车滑行车应设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
5.1.25
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滑行车停靠于提升段时,滑行车应具备在动力电源恢
复或故障排除以后重新正常运行的能力,同时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
5.1.26
弯月飞车轨道端部应设置机械限位、电气限位和电气极限位置控制装置,以防止车体滑出
轨道。
5.1.27 采用45钢、40Cr 钢等中碳钢的重要轴类材料应调质处理。
5.1.28 对于速度大于或等于50 km/h 的滑行车,直径大于40 mm
的重要轴宜采用锻件。
5.1.29
木制过山车和轨道滑管的轨道及支承所用的木质材料,应进行阻燃及防腐处理。
5.1.30
车体、轨道及支承立柱的焊接结构应采用可焊性好的钢材,普通碳素钢含碳量在0.27%以下,
低合金钢的碳当量应小于0.6%,对于碳当量大于0.4%的低合金钢应在焊前进行预热;不宜采用异种钢
焊接,如采用异种钢焊接,应有相应焊接工艺评定。
5.2.1
传动系统的设计,应保证运行安全,在该系统失效的情况下,车辆应处于安全状态。滑行车类游
乐设施起动时不应有明显打滑现象,传动机构应运转正常。
5.2.2 传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最大提升速度,按表2选取冲击系数。
5.2.3
沿轨道向上牵引滑行车的牵引钢丝绳与牵引链条,按5.1的要求考虑适宜的冲击系数后,其最小
断裂载荷与最大载荷的比值应不小于5。
5.2.4
采用齿轮及齿条传动时,应符合有关齿轮、齿条标准。对齿轮啮合的接触斑点要求和测量方法
按 GB 50231 的规定。
5.2.5 采用皮带传动时,其装配要求符合 GB50231
的规定;皮带应张紧适度,不应有明显跑偏现象,导
向装置应灵活可靠。
5.2.6
采用钢丝绳及链条传动时应张紧适度;采用钢丝绳提升时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过卷、跳槽和松弛
的装置。
5.2.7 提升及传动系统应平稳可靠,不应产生异常的冲击振动,安装精度应符合
GB 50231的规定。
5.2.8
提升用链条、钢丝绳应设置合理的润滑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废油收集装置,以防污染设备及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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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电动机、减速机和联轴器应安装良好,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
GB 50231 的有关 规定。
5.2.10 车辆连接器应结构合理,转动灵活,宜设有二次保险装置。
5.2.11
沿斜坡或垂直向上牵引的滑行车、发射式滑行车,当车辆逆行有安全风险或逆行速度不可控
时,应设有防止车辆逆行的装置。
5.2.12 对于多车组成的列车系统,如需止逆装置,应设置冗余止逆装置。
5.2.13
采用压缩空气为制动装置动力源时,应考虑压缩空气发生泄漏后的风险,空气发生泄漏后,滑
行车类游乐设施不应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用于制动的压缩空气,应达到在满载不供气情况下,可
继续在紧急模式下操作,气量应足够制动装置执行其动作,直至车辆返回安全区域。
5.2.14 螺栓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可靠的防松措施。
b)
滑行车类重要零部件之间的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10.9级及以下级别高强度螺栓。
c)
滑行车类重要零部件之间的连接螺栓应在拧紧后作防松标记,且防松标记位置应易于观察。
d)
承压型螺栓连接不应用于载客装置上直接承受动力载荷的轮架、桥架、车辆连接器、提升机
构、止逆机构、座舱等车体部件;以上部件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宜设止口、挡块、凸
台等机械止动措施,未设机械止动措施的连接,正常运行工况设计承载力不小于1.5倍计算
值,见下式:
style="width:2.93332in;height:0.6798in" />
式中:
Zm— 传力的摩擦面数;
μ - 摩擦系数,按表3选取;
P,— 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依据GB 8408—2018 附 录C 选取,单位为千牛(kN);
P.— 高强度螺栓的轴线方向计算拉力,单位为千牛(kN);
F,— 构件计算承载力,单位为千牛(kN)。
表 3 摩擦系数μ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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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销轴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销轴连接时,应采用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b)
滑行车类重要轴类零件,如轴端采用螺纹形式防脱落,应采用可靠的防松措施。
c) 滑行车重要轴类的销轴连接,有相对运动的部位宜采用润滑措施。
d) 滑行车重要轴类的销轴连接,应采用可拆装的结构形式。
5.2.16
滑行车车轮装置应转动灵活,润滑、维修方便;车轮应耐磨、耐热并有足够的强度。车轮材料应
标明生产日期及"保存期限",重要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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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速度大于36 km/h
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激流勇进、木制过山车除外),侧轮(或轮缘)与轨道间
隙单侧宜不大于5 mm。
5.2.18 滑行车类如采用充气轮胎,应保证轮胎气压降低时乘客与设备的安全性。
5.2.19 侧轮在轨道内时滑行车轨距的误差为-3 mm~5mm,
侧轮在轨道外时滑行车轨距的误差为 -5mm~3mm,
采用木结构轨道的木制过山车轨距误差为-5 mm~6 mm。
5.2.20 轮子行走位置的轨道接口处高低差应不大于1 mm。
5.2.21 不同曲率半径轨道间过渡应平滑,保证轨道的平顺性。
5.2.22 轨道支承间距应配置合理,支柱不宜承受设计文件规定以外的外加载荷。
5.2.23 轨道不应有异常的晃动现象。
5.2.24 断轨过山车移动轨道对位高低差应不大于1 mm。
5.2.25 无损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重要轴(参见附录 A)
在制造时应进行100%的磁粉(或渗透)探伤,直径 大于30 mm
重要轴在制造时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在用设备应规定合理的检测标准、
周期和比例。
b)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重要焊缝(参见附录 A)
在制造时应进行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测, I 级
焊缝在制造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在用设备应规定合理的检测标准、周期和比例。
c) 目视检测、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方法和要求按GB/T
34370执行。
5.2.26 滑行车类重要零部件宜采用有效的防锈蚀措施。
5.2.27
运行时会与水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可靠的防水、防漏、防锈措施,漏水对设备有安全影响的应
采取防渗漏措施。激流勇进船体、与水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有效的防锈蚀措施。
5.2.28 基础的质量要求应符合 GB 50202、GB 50204
的规定。基础不应有影响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不
均匀沉陷、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
5.2.29 移动式基础应满足设备承载力要求,基础框架应满足设备防侧滑要求。
5.2.30 一般应设辅助轨道或吊挂等装置,便于车辆维修。
5.3.1 乘客束缚装置型式与配置数量应符合 GB 8408 的规定。
5.3.2
乘载系统主体结构应采用金属结构材料或其他高强度性能的非金属材料制成,在整体上应为坚
固的结构,座席应采用软质、木质或玻璃钢等材料。
5.3.3
座椅悬挂布置的滑行车座椅面最高点距离乘客上下踏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0 m,
座舱型滑行车 上客踏板与站台面的高度应不大于500 mm;
车厢进出口外底板距站台高度应不大于300 mm。
5.3.4
激流勇进应设置安全扶手;骑乘式滑行车应设置安全扶手、腰部安全防护装置以及脚踏装置。
5.3.5 编织物型式滑行装备承载力应不小于10倍额定载荷的负载。
5.3.6 根据 GB
8408设计加速度区域要求,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区域5范围内的安全压杠,其最小闭
合位置压杠末端与限制面位置(如图2、图3所示)不大于150 mm,
运行中应能有效限制乘客不能从座 位脱出。
5.3.7 按照 GB 8408
设计加速度区域要求,加速度在区域4和区域5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设置两
套独立的乘客束缚装置或一套失效安全的束缚装置,安全压杠应设置至少两套锁紧装置,锁紧装置应便
于检查。
style="width:2.44669in;height:2.81336in" />class="anchor">GB/T 18159—2019
style="width:2.65343in;height:2.93348in" />
图 2 压肩型压杠限制面 图 3 压腿型压杠限制面
5.4.1 电气系统应符合GB/T 5226.1 的规定。
5.4.2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安全相关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a)
设计电路结构及设备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故障进行假设,并根据其假设采取具体的防护措施。
b)
安全相关电气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至少考虑出现信号采集错误、控制线路断线、供电线路断线、
短路、漏电等故障时导向安全。
5.4.3 控制系统安全功能宜符合 GB/T16855. 1
的规定;采用电气电子可编程器件的控制系统宜满足
GB/T 20438。
5.4.4 滑行车紧急停车、制动装置的设计应按GB/T 16754 的规定。
5.4.5
操作台位置不能看清乘客情况时应在站台上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和安全确认按钮,紧急停止按钮
应采用凸起手动复位式,安全确认按钮应与控制系统联锁。
5.4.6
控制元件应灵敏可靠、操作方便。操作按钮等均应有明确标志,信号灯、按钮等颜色标志应符合
GB/T 5226.1 的规定。
5.4.7 安全防护装置选用的传感器防护应符合GB/T 28265—2012 中4.4.5的要求。
5.4.8 当设备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超过1000 m 时,应按 GB/T755
的规定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超
过2000 m 时,应对配电与保护器件进行校核。
5.4.9
在滑行车的任何运行状态,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时,设备应进入"安全"状态。
5.4.10
对于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和区域5的,设置安全压杠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确保安全压杠闭
合和锁紧与设备启动联锁。安全压杆的位置检测或锁紧检测应便于操作人员检测其有效性,或由控制
系统检测其有效性。
5.4.11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与避雷装置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测量方法按照GB
4706.1 、GB/T 1032 和 GB 50065执行。安全电压应符合 GB/T
3805—2008的有关规定。
5.4.12 集电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集电器与滑接线应接触良好,并应满足电流容量的要求。滑接器座应灵活可靠,并有足够的补
偿能力。滑接线应采用耐磨材料,接头处应平整,拉紧适度。
b)
室外外露的集电器应采取防水措施或具备防水功能,满足外露情况下的使用要求。
5.4.13 装饰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乘客易接触的装饰照明电压,应采用不大于50 V 的安全电压。
b)
乘客不易接触的装饰照明电压采用非安全电压时,应采用漏电断路保护装置。
c) 装饰照明等附属设施的电气控制系统应独立于设备本体的电气控制系统。
5.4.14
用于车辆的电气连接宜采用具有防雨淋效果的电缆连接器,或增设防雨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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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采用的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GB/T
19212.1规定。
5.4.16 发射式过山车、断轨过山车控制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发射式过山车应设置发射车速检测传感器;断轨滑行车,应设置轨道位置检测传感器;检测信
号与设备运行联锁。
b)
发射式过山车、断轨过山车控制系统宜设置必要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功能,监测设备工作
中故障时,不得影响主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功能。
c)
发射式过山车、断轨过山车涉及发射或轨道对位等与设备安全的控制系统宜采用冗余的方法
保证设备安全。在计算机控制系统联锁设备中,联锁模块宜采用双套编码,每份编码所使用的
数据应来自物理地址完全不同的空间,与设备安全有关的信息以空间冗余的方式存储。
d)
采用监督方法间接防止故障危险后果,宜检查联锁关系是否正确(如检查安全压杠锁紧位置
是否正确,轨道对位是否正确等);采用自动控制联锁,在上电、复位之后、开始联锁控制之前,
宜运行一个自检程序,检查计算机及其输入输出接口功能的完整与完好。控制系统在整个工
作期间,宜周期性的自检或互检。
e)
对于断轨滑行车,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分析安全功能及其需求等级,如需进行功能安全设计,
设计达到的功能安全等级需求应不低于风险分析的需求。
5.4.17 激流勇进设备应设置水位监控装置。
5.4.18 多车滑行车,应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并有相应的传感器检测。
5.5.1
在突发断电或紧急停止工况下,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乘客长时间滞留,救援过程应保证乘
客安全,防止发生二次风险。
5.5.2
设备进入紧急停止工况下,自动运行模式应自动清除,自动停止所有影响安全的运动;急停复位
后,不应有影响安全的运动。
5.5.3
在轨道沿途可能产生车辆意外停止或用于维修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走道,否则应有疏导乘客措
施。疏导乘客措施应满足在提升段、轨道沿途可能产生车辆意外停止段的任何位置能安全有效疏导
乘客。
5.6.1
游乐设施金属结构应采取适当的表面防护措施,如涂防锈漆、热(浸)镀锌等,或采用不锈钢
材料。
5.6.2 车体、轨道等结构件应进行喷(抛)丸除锈处理,达到 GB/T 8923 中的 Sa2
级;其余构件应达到 Sa2 级或
St2级(手工除锈)。漆面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
皱纹、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推荐油漆漆膜总厚度不小于80μm。
漆膜附着力应符合 GB/T 9286— 1998中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
5.6.3 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结构表面防护的,热(浸)镀锌层应符合GB/T 13912
的规定。
5.7.1 游乐设施整机应外观状态良好,无破损。
5.7.2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整机运行应正常,起动、制动应平稳可靠,不准许有爬行和异常的振动、冲击、
发热和声响等现象。制动装置动作应协调可靠,确保车辆进站顺利。
5.7.3
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承载人数、轨道高度、车辆数、列车数等静态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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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计算值的允许偏差在一 10%~5%。
5.7.4
设计加速度分区在区域3、区域4、区域5的新设计的首台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进行加速度测
试,最大测试值(绝对值)应不超过设计值(含冲击系数)的1.05倍。
5.7.5
整机运行试验应包含空载、偏载和满载试验。运行试验时不准许有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声
响及卡滞现象。运行试验后,机械及结构零部件不应有异常磨损、变形、脱落、永久变形及损坏等现象,
电气零部件不应有脱落、损坏、异常发热现象。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陷和开裂。
5.7.6 电动机的运行条件应符合 GB/T 755—2008
中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提升电动机满载稳态工
作电流不大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值。
5.7.7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提升速度不大于设计的额定提升速度。
5.7.8
滑行车运行工况下,滑行车停于轨道任何制动器上,重新启动后车辆应能自行运行(不用人工施
加物理推动)或由驱动器驱动至站台。
5.7.9 滑行车运行工况下,轨道、支承无异常晃动。
5.7.10
用于检查维修用的爬梯、通道、平台应牢固,其作业空间应能满足工作要求,爬梯宽度宜不低于
500 mm,爬梯步间距范围为250 mm~350 mm。 高 于 2m
的爬梯应有防护装置或安全带挂接装置。
6.1.1
制造、安装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制造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具体的检验方案,检验方
案应包括机械及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整机等方面的检验、检测与试验。
6.1.2
每台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按检验方案进行检验、检测与试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方可交付
使用。
6.1.3
根据结构形式、运行方式和试验目的的不同,检验、检测与试验项目可有所增减。
a) 露天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 m/s。
b)
除非有特殊要求,试验环境温度应为-5℃~35℃,相对湿度宜不大于85%。对于运行环境
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增加最不利的温、湿度条件工况下的试验。
c) 试验载荷与其设计载荷值的误差应在士5%内。
6.1.5 试验前应使游乐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状态,以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性。
6.1.6
试验前应检查游乐设施的机械结构、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中的零部件、
元器件及其连接方式、各处紧固件的紧固程度、各润滑点的润滑密封程度,均应与设计一致。
6.1.7 玻璃钢的试验应按GB/T 1447 、GB/T 1449 和 GB/T 1451
的规定进行。
6.1.8
试验后对于存在问题或疑问的部件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判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做好
详细记录,记录可利用文字和拍照等方式。
6.1.9 各项检验结束后,应编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检验时间、地点;
b) 设备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c) 检验依据;
d) 检验项目的名称、要求、方法、结果、检验人员签字;
e) 检验结论;
f) 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签字。
GB/T 18159—2019
6.1.10
制造单位应保存产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记录、图样、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文件。
根据计算报告各选取轨道、支承形变量较大的3处位置进行测量。每个位置测量不少于3次,取其
平均值。
依据安全包络线形状用弹性材料制作外围形状架体分别固定于单节车体前、后位置上,沿轨道模拟
运行,滑行一次,包络线架体与周围固定结构应无擦碰。
分别选取提升钩在提升段最上部、中部、下部3个位置,在满载工况下,停止提升再启动提升,提升
系统应能顺利再启动提升。
按设计额定值进行加载,将车辆(或首节车辆)提升至接近提升段最高点、提升段中段、提升段下部,
对每种止逆方式分别进行试验,车辆(组)逆行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重复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有安全压杠检测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在压杠未达安全位置时,车辆不应发出站台。任意选一压杠
置于未压紧状态,其余压杠置于压紧状态,按正常程序运行车辆,车辆不应运行。
在安全压杠压紧锁定后用卡尺在端部测量游动量,最大游动量应小于35 mm。
对于自动压紧的压杠,分别选取压杠在抬起最高位置、中间位置和压下最低位置,用测力计测量压
杠的压紧力,其值,对成人不大于150 N, 对儿童不大于80 N。
安全压杠闭合锁紧时,在乘客扶手位置施加500 N
的力,力的方向应垂直于压杠回转力臂连线,压
杠及其锁紧装置应有效,且不应有明显变形或损伤。根据 GB 8408
的要求,有两道锁紧装置时,每道锁
紧装置应能独立起作用。每种类型安全压杠试验不少于3个。对每套锁紧装置试验不少于3次。
按设计规定的试验方法,模拟安全压杠在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情况下,安全压杠应能手动打开。对每
套安全压杠试验不少于3次。
6.3.6 编织物型式滑行装备负载试验
将编织物型式滑行装备吊装7500 N 载荷,静置5 min,
目视检查,滑行装备不应损坏。
GB/T 18159—2019
6.3.7 最小闭合位置压杠末端与限制面位置距离
安全压杠放到最低位置闭合锁紧,测量压杠端部与限制面之间(参照图2、图3)的距离,测量3次,
取平均值。
多车运行滑行车,在只允许运行单(列)车的区间内,模拟该区间内有车辆占用(可通过人为模拟信
号、线路短接、放置车辆等方式),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该区间。
分别在提升(发射)段,滑行段对每一紧急停止按钮功能进行检测,按下紧急停止按钮,车辆应停止
于设定安全位置,复位按钮后,车辆应保持在原位置。
模拟未达到设定发射速度时,检查联锁系统,其应按设计进行动作。
6.4.4 断轨过山车轨道对位联锁试验
模拟未达到设定对位精度的位置,检查联锁系统,其应按设计进行动作。
6.4.5 升降站台或移动平台联锁功能试验
采用升降站台或移动平台的滑行车类游乐设施,模拟升降站台或移动装置误动作,试验联锁控制功
能是否有效。试验不少于3次。
6.4.6 安全压杠闭合、锁紧与设备启动的安全联锁控制功能试验
按设计规定的试验方法,模拟安全压杠闭合和锁紧,安全联锁控制功能应与设计一致。对每套安全
压杠试验不少于3次。
6.5.1
应急救援的检验应至少包含预案中各种可预见工况下的救援装置、救援措施的有效性和时
效性。
6.5.2
在满载工况下,在提升段和滑行段分别触发急停功能或断电功能,模拟进行应急救援,应在1
h 内将乘客全部救援至安全区域。
6.5.3
配有备用电源的设备,在设计允许的运行工况下,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应
急救援的要求。断开正常供电系统,采用应急救援备用电源,设备可按设定的功能工作或实施救援。
6.5.4
断开正常供电系统,采用应急救援备用电源,设备可按设定的功能工作或实施救援。
6.6.1 漆膜总厚度的检测,使用漆膜厚度仪在主要受力构件每10 m² (不足10 m²
的按10 m² 计)作为
一处,每处测3~5点,每处所测各点厚度的平均值不低于总厚度的90%,也不高于总厚度的120%,测
得的最小值不低于总厚度的70%。
GB/T 18159—2019
6.6.2 漆膜附着力的检测,按GB/T 9286— 1998
规定的方法,在主要受力构件上分别取6处。其评定
等级不低于1级。
6.6.3 金属结构热(浸)镀锌层检测,检查热(浸)镀锌层的外观,应符合 GB/T
13912 的规定,在主要受
力构件上分别取6处,热(浸)镀锌层厚度应符合设计。
宏观目视检测应包括所有机械结构系统、乘载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涂装等内容。所
有部件应外观状态良好,无破损和毁坏;电气接线良好,无松动。
6.7.2.1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承载人数、座舱数量可通过宏观目视检测获得。
6.7.2.2
车速测试: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在额定载荷下,以最高车速运行,测量出滑行车通过最大速度点时
的车速,测量应不少于3次,取其平均值。计算所得的最大车速和设计最大车速误差应在-10%~5%。
6.7.3.1 空载试验
6.7.3.1.1 分别进行手动和自动试验,各试验3次以上。
6.7.3.1.2 按实际工况连续运行试验1 h。
6.7.3.2 满载试验
按设计额定值进行加载。按实际工况连续运行试验,每天不少于8
h,连续无故障累计运行试验不
小于80 h。
6.7.3.3 偏载试验
偏载试验应按照实际工况的1/2倍额定载荷加载,载荷应集中在座椅或车厢一边以及滑车前端及
后端,按实际工况连续试验1 h。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在额定载荷、偏载、满载工况下,每种工况至少测量3次。每种工况最大值为
3次测量最大值的平均值。
用钢卷尺在提升段标识出一段长度s,用秒表测量车体通这一距离的时间
t,则可计算出提升速度 v=s/t。
6.7.6.1 速度大于72 km/h
的首台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宜进行应力测试。被测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支承:根据计算报告至少选取3处应力值较大的位置进行测量。
b) 轨道:根据计算报告至少选取3处应力值较大的位置进行测量。
GB/T 18159—2019
c)
车体:轮架、车体骨架、座椅骨架、车体连接器等典型位置应根据计算报告各选取至少1处进行
测量。
每个测量部位应提供不少于3组的有效数据,并判定测量部位应力值。
6.7.6.2 测试工况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 4 测试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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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3 测试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测试前应经额定载荷下的试运转;
b) 按表4所列工况测出各点的应变值;
c) 每种工况重复试验不少于3次。
6.7.6.4 应力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应由有关单位提供其计算值;
b)
各测点应力值,应为载荷作用下的测试应力值与自重作用下的计算应力值(应根据最大应力方
向计算自重作用下该方向的计算应力值)之和。
6.7.6.5 应力值的安全判据:
style="width:0.80004in;height:0.59334in" />
式中:
n — 安全系数;
σ— 材料的破断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σ: — 测点的最大应力,单位为兆帕(MPa)。
各测点最大应力值,应符合GB 8408给出的安全系数值。
7.1.1
产品交付前至少应包括下列随机文件,且宜放置于控制柜包装箱或主机包装箱内: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维修用图纸;
c) 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d) 主要外购件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e) 专用工具、仪器清单(如有时);
f) 移动式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附有拆装说明书。
7.1.2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装设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地址、设
备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设备级别、设备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承载人数、车(船)辆
数、轨道高度、最大速度和整机设计使用年限]等。
GB/T 18159—2019
7.2.1 滑行车类游乐设施的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 GB/T 191 及
GB/T 13384 的有关规定。
7.2.2
在解体运输中,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宜有清晰的对应性永久标记和编号;导线接头宜进行编号。
7.2.4 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的质量、重心、吊挂点宜有标志,并标明件号。
7.2.5 产品及其零部件贮存时,应注意防潮、防锈、防尘和防止变形。
GB/T 18159—2019
(资料性附录)
常见重轴(销轴)、重要焊缝示例
常见重轴(销轴)、重要焊缝示例见表A.1。
表 A.1 常见重轴(销轴)、重要焊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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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Ⅱ级焊缝。上述部件I级焊缝之外的焊缝、速度不小于20km/h轨道对接焊缝,速度不小于50 km/h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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